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跨周期调节稳外贸工作任务,持续打造向北开放之都,进一步优化我市对外贸易结构,激发外贸主体发展活力,扩大进出口规模,努力实现外贸稳中提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进出口贸易发展
1.支持培育引进大型外贸主体。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补贴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对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企业在享受省级同类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本条款政策。)
2.支持俄罗斯资源类产品进口。对当年进口5000 吨以上并落地省内使用的俄罗斯煤炭,按实际落地数量给予每吨补贴5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已享受省俄煤补贴政策的企业,每吨补贴1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境外种植企业回运政策。对我市对俄投资境外种植企业回运粮食,年度回运10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50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离岸贸易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转口、离岸贸易,经金融、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部门核定后,按贸易额1美元补贴0.0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
5.支持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建设。对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按照年度二手车出口数量,给予每辆车2500元奖励,每户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6.支持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进出口额。鼓励支持俄罗斯等国家商品落地加工,按照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补贴,每1000万元给予4万元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对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补贴400 万元。(企业在享受省级同类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本条款政策。)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7.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在哈尔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销中心、结算中心等,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进出口业务。对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补贴 400万元。(企业在享受省级同类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本条款政策。)
8.支持海外仓建设(含跨境电商)
(1)对现有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当年进出口总额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海外仓的运营主体,在场租投入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多申报3个海外仓,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海外仓的运营主体,在土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场租及软件开发投入,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多申报3个海外仓,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企业在RCEP国家设立海外仓。对新设立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年度进出口额不低于500万元海外仓的运营主体,除享受上述政策之外,每个海外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支持哈尔滨市内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进出口产品仓储分拨中心建设。对现有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仓储分拨中心,在场租投入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仓储分拨中心,在土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场租及软件开发投入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10.支持跨境电商(9610、 9710、 1210、 9810) 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对现有投入运营围网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海关监管场所,对其场地租金等投入给予实际投资额的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新投入运营围网总面积不低于5000 平方米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不低于1000 万元的海关监管场所,对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和租金等投入给予实际投资额的30%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11.支持跨境电商线下(020)体验店建设。对现有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的体验店,在店面租金投入给予实际投资的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新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100 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的体验店,在店面租金、装修、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费等投入,给予实际投资的50%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 万元。
(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
12.支持企业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年度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以认定的年度服务外包收入为贴息本金,按照当年末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50%给予贴息支持, 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新设立企业,年度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以认定的年度服务外包收入为贴息本金,按照当年末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哈俄班列政策
13.支持本地企业依托哈俄、哈欧班列扩大进出口贸易。对注册地在哈尔滨市通过哈俄、哈欧班列运输进出口货物的企业,按40英尺集装箱单程1000 美元、20英尺集裝箱单程500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4.支持本地企业通过哈俄班列运输高货值品类使用铁路整车(平车、棚车、敞车),每车货值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经核定后按1000美元标准给予补贴。
15.支持哈俄班列运营企业拓展水铁联运方式,对从省内边境水路口岸通关的哈俄班列运营企业,按全程运费20%标准给予补贴;对本地企业按40 英尺集装箱单程1000美元、20英尺集装箱单程500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6.视疫情发展适时启动哈俄班列冷链专列,对本地企业进入市级进口货物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杀、核酸检测等防疫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除上述支持政策外,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范围
在哈尔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进出口额已经入统我市的企业,申报项目符合本政策支持方向。
三、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和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本政策实施期间,除了前款明确规定的项目,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同类的政策;其它未明确说明的款项,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省市两级同类的政策,如省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高于我市政策的,按照省政策执行;低于我市政策的,优先执行省政策,与我市政策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本政策补齐;本政策符合两条(含)以上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5万元起付。具体按项目申报指南和实施细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