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突出招大引强、突出高端先进、突出补链强链延链,推动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落地,实现集群化链条化发展,加大对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奖励力度,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黑龙江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 资金到位奖励。对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 1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及增资项目(不含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的 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 5000万元人民币。
2. 高能级项目奖励
(1)对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类金融业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 3000万元人民币。
(2)对跨国公司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3)对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开办补助100万元人民币。
3. 特殊贡献奖励。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
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项目,康养旅游、物流、新经济等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奖励。
4. 特殊奖励情况。以上奖励 2 可与奖励 1 兼得,奖励 3 不与奖励 1、2 兼得。以上奖励 1、2、3 可兼得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另行安排的奖励。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需是项目设立当年符合鼓励外商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可不受此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行业项目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1. 外资项目是指在黑龙江登记设立的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增资项目是指 2021 年 1月1 日后新增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项目,设立时间及增资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 合资企业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以外方股东的投资额为准,中方股东投资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3. 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 1日—12月 31日)以现金形式到资的并已纳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4. 同一投资主体在我省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其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由该投资主体不同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加和计算,并由该投资主体选择其中一家在我省注册投资企业作为奖励申报企业。
5. 申报奖励的外资企业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6. 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认定标准由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细则后另行公布。
7. 世界 500 强企业以列入近五年《财富》世界 500 强名单为准。500 强企业可以上榜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投资,500 强企业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占股不低于 30%。
8. 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评选目录确定,且持有申请企业的 30%及以上股权。
(四)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见本章附录)。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2.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见本章附录)。
3. 申报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信息报告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说明及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 外汇主管部门 FDI(外国直接投资)入账登记表或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
6. 世界 500 强企业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说明,主要包括世界 500 强企业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的中英文名称、所属年度、排名,若以 500 强企业控股子公司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的名义投资,还应附股权结构图及能证明控股关系的相关企业注册登记材料等。
7. 跨国公司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及上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公章)。跨国公司同意在黑龙江省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公章)。
8. 申请“一项目一议”方式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事项,并附企业的运营情况(固定资产投入、税收、吸纳就业人数等)、前景、在行业内占有率、行业地位,以及企业在高技术制造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对全省产业的贡献作用等材料。
9. 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评审机构了解情况的其他材料,或评审机构认为企业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
(六)审核程序
1. 资金奖励程序
(1)申请企业于每年 2 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市(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
(2)市(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外汇管理、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到资情况和真实性,填报《外商投资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后)。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于 3 月底前报送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复审,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4)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市(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初审及第三方机构复审意见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奖励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奖励。
(5)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2. 保障机制。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奖励资金每年兑现 1 次,原则上本年度审核并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奖励。
(七)资金拨付
省商务厅依据审核及公示结果,会同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拨付资金。奖励资金通过黑龙江省招商引资激励资金统筹解决。
(八)监督管理
1. 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五年内不迁离黑龙江省、不减少注册资本。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限期退回奖励资金,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省商务厅牵头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督促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积极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3. 每年 1 季度内,受奖企业应将上年项目建设及经营情况报省商务厅。
(九)绩效管理
省商务厅结合《黑龙江省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办法》合理设定奖励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并细化绩效指标,报省财政厅审核后,随同奖励资金同步分解下达。预算执行中,组织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十)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至 2022 年底,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进行政策调整和延续期限。
附录 1:
20XX 年黑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
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加盖企业公章) | |
联系人 及电话 | ||
所在市(地) | ||
主营业务 | ||
申请奖励类别 及金额 (在□内划“√”) | □ 外资新项目及往年项目奖励 金额____万元 □ 外资增资项目奖励 金额____万元 高能级项目: □ 世界 500 强项目奖励 金额____万元 □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奖励 金额____万元 □ 功能性机构奖励 金额____万元 □“一项目一议”项目 金额____万元
附:奖励金额计算过程。 (例:实际到位外资XX万美元*X%*汇率XX=XX万元) | |
经初审, 企业名称 符合《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现予上报,请审核。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 |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财政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附录 2:
黑龙江省外商投资奖励申报承诺书
根据《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我公司 企业名称 拟申报 奖励类别 奖励 奖励金额小写 万元,现提交申报材料并承诺:
一、已知晓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申报内容是我公司各方投资者及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愿。
四、获得奖励资金后,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获得奖励资金后,我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五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减资、撤资。若公司五年内发生减资、撤资、股权转让等情况,使得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条件不再被满足,应主动将奖励资金予以退还。
我公司自愿承担因违反承诺带来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名称:
承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 3:
XX 市(地)20XX 年外商投资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XX市(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 XX市(地)财政局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奖励项目类别 | 申报金额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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