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物经济,建设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打造全省生物产业引领极,实现“换道超车”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省市“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落实,激发企业潜力、释放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省政策资金配套
对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的 30%给予配套支持(不含贷款贴息项目)。(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市财政局)
二、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
对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及完成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补充研究的药品,产品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且在我市落地的生产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专业性平台载体建设
支持在哈企业建设药物筛选、成药性评价、GLP 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GMP 共性工厂、新药报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支持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对 2022 年及以后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生物经济领域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后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 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其中,要求地方给予相应资金分担的,按分担资金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鼓励在哈医药企业产品品种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首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或剂型,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 100 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基药目录
对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或剂型,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 200 万元的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七、激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通过 FDA、EMA、PMDA、PIC/S 等认证,并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 200 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生物技术成果产业化
对在哈生物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签订实际交易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且在哈落地生产、产品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 1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生物育种企业发展
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企业,每户给予 5 万元资金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对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个给予20 万元资金支持、畜禽新品系(配套系)每个给予 100 万元资金支持,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兽用制品企业发展
对获得新兽用生物制品注册证、新兽药和中兽药注册证,且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资金支持;对兽用诊断试剂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且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和 50 万元资金支持。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发展
对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市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企业每个批件奖励 200 万元。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三新”食品企业发展
对纳入国家卫健委“三新食品”目录,且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 5000万元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资金支持 50 万元。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三、推动生物制造企业落地
对引进 100 亿元及以上生物制造领域新建项目,给予项目所在地区县(市)政府 5000 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生物制造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每成功招引 1 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 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 万元的生物制造企业,给予招引企业 100 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 1 个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生物制造企业,给予招引企业200 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服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
加大生物领域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提高风险容忍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围绕校所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投融资活动,根据年度促成融资到账金额的 2%,择优给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最高 200 万元奖励支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加大对生物产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采取股权、租赁、信托、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并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特殊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生物经济领域人才引培
对生物经济领域引进人才,按照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引进的生物经济领域项目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工资性收入增长、科技成果参与分配、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在哈高校建立以生物经济领域为核心的现代产业学院,对获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的高校院所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22年 5月 28日印发)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本政策与国家、省和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意见(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